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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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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宁波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16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宁波市政府直属的全日制国有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前身是创办于1925年的宁波华美高级护士学校。学院位于浙江省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占地面积近400亩。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近7400人,教职工近430人。学校设有6个二级学院(部)、1个附属口腔医院、1个附属中医院(筹),开设护理、护理(老年护理方向)、助产、口腔医学、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医学美容技术、美容美体艺术、艺术设计类(中外合作办学)(美容美体艺术)、康复治疗技术、言语听觉康复技术、医学营养、健康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中药学、中医学等19个招生专业。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考核(或试讲)、体检、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人才引进待遇



学校按人才业绩水平条件分别提供购房补贴20-150万以及科研启动费5-30万元,其中专业带头人岗位实行年薪制,具体面议。



五、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学位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专业带头人(共3人)







































序号




招聘岗位




岗位



类别




岗位



职责




人数




招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



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职称、年龄、工作经历等要求)




1




护理专业带头人




专业



技术




教学



科研




1




临床医学(含老年医学)、护理专业;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面向



全国




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50周岁以下;



2.符合宁波市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分类标准。




2




口腔专业带头人




1




口腔医学专业;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3




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带头人




1




康复治疗、运动康复、物理治疗、康复医学与理疗学专业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二)其他高层次人才(共13人)


































































































序号




招聘岗位




岗位类别




岗位职责




人数




招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



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职称、年龄、工作经历等要求)




1




护理专业类教师




专业



技术




教学



科研 




2




护理专业、助产专业,临床医学专业(老年医学、儿科学);



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面向



全国




年龄45周岁以下。



正高职称的,可放宽到50周岁。




2




口腔医学系教师




1




口腔医学、口腔医学技术专业;



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年龄45周岁以下。




口腔医学、口腔医学技术专业;



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具有行业工作经历与副高职称,年龄45周岁以下。




3




基础医学教师




1




解剖学、组织胚胎学、生理学、病理学、病理生理学、医学免疫学或微生物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等专业;



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年龄45周岁以下。




4




康复系教师




2




康复治疗、运动康复、物理治疗、康复医学与理疗学、言语听觉康复科学专业;



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年龄45周岁以下。




5




中医学专业教师




2




中医学或中西医结合专业;



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年龄45周岁以下。




6




中药学专业教师




1




中药学专业;



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年龄45周岁以下。




7




医学美容系教师




1




医学美容、美容美体、整形外科、中医美容专业;



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年龄45周岁以下。




8




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教师




1




临床医学(老年医学方向)、护理专业;



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年龄45周岁以下。




9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教师




1




临床医学(妇幼保健学或儿科学方向)、护理专业;



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年龄45周岁以下。




10




思政教师




1




中共党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等专业;



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年龄40周岁以下。




中共党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等专业;



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副教授,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年龄40周岁以下。




注:职称的取得时间和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学校推荐表和学生证报名,且须在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未取得的不予录用;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22年普通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到时未取得的不予录用),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六、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1日止。



2、应聘方法: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应聘材料邮寄至我院人事处(地址: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51号,邮编:315100)或将应聘所需提交材料的扫描件发送E--mail至rscnchs@163.com邮箱。邮件主题请标明“应聘岗位+姓名”。并抄送至gxszwhr@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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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所需提交材料:(1)《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1);(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凭学校推荐表和学生证,留学回国(境)人员可凭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留学未毕业人员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职称证书等复印件;(3)有教学、科研工作经历的提供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复印件(附著作、论文、科研项目、获奖成果等清单);(4)有获奖的提供荣誉证书的荣誉证书复印件。



3、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考试资格。报名材料不全或提供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初审。



4、根据往年招聘情况,认定本次所有招聘岗位均为紧缺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达不到3:1时,按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进入考试程序。



5、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由学院通知,电话告知考试时间、地点。



(二)考试



根据应聘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素养、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等情况,经考核(或试讲)择优录用。除专业带头人岗位、具备博士学历学位应聘者外,须经过试讲环节。考核(或试讲)的有关事项具体由学院另行公告或电话通知。



考核(或试讲)前,学院将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者请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凭学校推荐表和学生证,留学回国(境)人员可凭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留学未毕业人员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职称证书等原件、复印件,以及学术业绩与荣誉等相关证明材料。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



(三)体检与考察



参加体检人员在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上下载体检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我校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51号邮编:315100



网址:www.nchs.edu.cn



E--mail:rscnchs@163.com



联系电话:0574-88126410



传真:0574-88126410



联系人:孟老师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81288126425



附件: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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